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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自设性户外广告不用登记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03:2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国家工商总局6日发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了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申请登记。

  规定明确,除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
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自设性户外广告监管方式转变为发布后监管。

  关于户外广告工商登记的范围,规定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以下四类户外广告进行发布前登记:(1)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2)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3)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4)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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