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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溜冰鞋不能强收培训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3:50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曾海林 何一萍) 溜冰鞋卖180元,另外得缴100元的培训费,不缴还不行。对这种商家不合理的搭售行为,张先生愤而向工商部门投诉。

  张先生前些日子在某体育用品店看中一双溜冰鞋,价格为180元,而昨日再到该店购买时却发现那双鞋的价格已涨到280元,询问店家,店家称其中100元为培训小孩溜冰的培训费。张先生向店家解释说自己家住得比较远,小孩根本没法来培训,能否不要收取100元的
培训费,而店家居然说不行,还说培训费是一定要交的,要是觉得不合理的话就不要买了。张先生觉得这家体育用品店的行为太不合理了,于是拨打筼筜工商所12315寻求帮助,要求商家给个合理的解释。经调解,商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答应不收取100元的培训费。

  筼筜工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体育用品店的行为属于不合理的搭售行为。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商家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记者了解到,商家的搭售行为可谓五花八门。买溜冰鞋搭售“培训费”,培训却搭售“指定教材”,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有遇到类似情况,应当勇敢地对商家说“不”,拒绝诸如此类的不合理搭售行为。同时还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寻求解决。(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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