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新审计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有国资都纳入监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0:50 中国新闻网

  

新审计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有国资都纳入监控

  6月1日,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出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读本。据悉,《审计法》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等四个方面作了修改,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在“被审计单位若弄虚作假则单位领导要担责”等方面呈现亮点。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
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6月2日电新修订的《审计法》于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审计署新闻发言人表示,修订了34处的法律增加了审计执法的权限,有利于强化审计监督手段,更加及时有效地揭露和查处隐蔽性的违法违规问题。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修订后的《审计法》对审计机关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在原审计监督职责的基础上,将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等,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增加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明确了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职责。

  这位发言人解释说,《审计法》修订对审计监督范围的所作的调整,使得审计机关在审计混合所有制的企业、金融机构,多元化投资的事业组织和建设项目,以及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计报告时,更加有法可依。

  修订后的《审计法》,在保留原有相关权限的同时,根据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需要,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机关的权限。如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并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及其管理系统,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有权提请公安、监察、工商等机关予以协助等。

  这位发言人认为,新增的审计权限为审计机关顺利开展工作,强化审计监督提供了保障,能促使被审计单位真实、完整地提供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资料,自觉配合审计机关的检查和取证,减少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有关资料和资产的几率,遏制被审计单位公款私存、利用计算机系统舞弊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张馨月)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