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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未发工资要清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0:13 云南日报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省财政厅向全省下发了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应付工资等余额财务处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落实《意见》规定的措施,对企业在公司制改建时,对应发而未发工资要积极清偿。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职工权益不受损。

  《意见》要求,企业在公司制改建时,对应发而未发工资应积极予以清偿,对工资
基金结余应转为资本公积金。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应付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其余额也随同工资基金结余一并转为资本公积金。同时,企业在公司制改建中,应付工资等余额转增的资本公积金作为改建企业国有净资产的组成部分,应当统筹安排,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经济补偿金、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提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内退人员所需生活费、生活保险费等改革成本。如有结余,再按规定折合为国有股份,或者向企业员工及其他投资者有偿转让。

  记者李惠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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