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华南商业评论2:银行“部分接轨” 我们被迫买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09:14 金羊网-新快报

  ■零时

  跨行查询收费、同城跨行取现收费标准提高……银行的新闻,是一桩接一桩。虽说银行收费的项目推陈出新,但收费的理由却只有两个:出于成本考虑和与国际惯例接轨。

  看着银行一个接一个的上市金融业全面开放的日子一天接一天地逼近,银行们开始
懂得开源节流,在利润上下工夫,一改以往那种拖沓的国有企业作风。

  不过,仔细看下来,银行们现在似乎更愿意讲究节流,而不大愿意在开源上下更大的功夫。而这节流首先就拿老百姓开刀。近3年来,我国银行收费项目已经新增20余项。从一度沸沸扬扬的小额账户收费,到清点零钞费、小额账户费、辅币兑换费、大额提现费、电话银行费、借记卡年费等新增的收费项目纷至沓来。

  其实,商业银行体系目前具有如此数额庞大的存贷差,为什么银行们就不愿意在开源———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上做文章,而是把目光放在老百姓身上呢?资金运用得法,带来的经济效益又岂是手续费之类可比?回过头来,银行成本高居不下。但应该是自己想办法改进技术,提高管理来降低成本,而不是把成本让给消费者来承担。除非中国的老百姓是全世界最无怨无悔的消费者,否则的话,总有一天银行会发现客户都跑到对手那儿去了,而对手则在各方面都领先。

  讲到和国际接轨,真正的接轨应该是在观念上的,而不是在形式上的。契约必须遵守,此乃商业社会的“铁律”。老百姓向银行申请办卡获批之后,双方就存在着合同关系,那么,在要变革合同条款的时候是不是应该由双方协商之后才能付诸实施呢?总不能一方说收钱另一方就要无条件的交钱吧?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之类的行业规章,显然不能凌驾于《合同法》。如果持卡人不接受银行的新合同,持卡人是否有索赔的权力呢?

  银行单方面改变合同,不仅没有赔偿的念头,而且说收就收,实际上打的并不是“国际接轨”这把保护伞,而是把有利于自己的那部分“国际惯例”拿了过来用。看来,在金融开放正式到来以前,老百姓的钱还要因为“部分接轨”而部分流失。

  (卓珩/编制)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