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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不解决限售解锁股份不得出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04:04 重庆商报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相关业务流程,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日前发布了两个备忘录,对股份解除限售及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条件、业务流程、提交材料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16、17号备忘录均明确了业务办理主体为上市公司董事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解除股份限售的三个交易日前刊登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或在解除锁定股份日次一交易
日刊登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提示性公告。对于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应彻底解决清欠后方可提出申请。

  本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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