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方案“待产期”最长一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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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04:04 重庆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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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前部分上市公司在股改过程中拖延不决、停牌时间过长的问题,上证所日前发布了第13号股改工作备忘录,对停牌期限作出了严格规定。 《备忘录》规定,上市公司在进入股改程序后、披露股改方案前,最多停牌4个交易日,即在周一披露关于进行股改的提示性公告时,公司必须在公告中明确说明将在周五之前披露股改的相关文件。如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在周五须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下一交易日
据悉,本周推出的第34批股改公司及以后推出的股改公司应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在备忘录公布之日前进入股改程序且尚未披露方案的公司不受规定限制,但公司也应尽快披露方案。 证券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