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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索骥(天津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00:4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天津:扩大租房补贴受益面

  首批“双困户”拿到租房租金补贴存折

  本报讯(记者姜明实习生刘晓磊)今年初,天津市推出向“双困”家庭提供租房补贴的政策,这一政策打破了受益面只是拆迁户的界限,突破了中心市区覆盖面的范围,从而
成为一项长期进行的住房保障举措。据悉,首批50多户“双困”家庭日前已拿到了租房租金补贴存折。

  记者近日从天津市房管局了解到,近年来,天津市先后出台了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公房租金核减、“双困”家庭租房补贴等5项政策,为困难群众构建住房保障网。到目前,全市已有26600户生活、住房困难的家庭享受了住房保障制度带来的实惠。

  2003年底,天津市集中建设48万平方米的廉租房,主要是为了解决城市拆迁中的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配租程序。去年以来,天津市又采取建设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和市政基础设施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两种方式,解决拆迁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至去年底,共向3918个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了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证明,有2407户家庭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天津市还先后向2万多户住公房的困难群众实行租金核减办法,租金减少到市场价格的一半。

  记者了解到,对于一些低收入的拆迁居民来说,找到廉租房住是“上选之策”。但是人们普遍反映廉租房的房源少,难以满足需求。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市内各区举办的各种

二手房交易会,很多低收入居民都是奔着廉租房来的。但是主办方手中的房源远远满足不了需求。

  据介绍,今后几年,天津市将继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计划5年为拆迁困难家庭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定向安置用房4.52万套;每年向12000户居民发放最低收入租房补贴;为20000户居住在直管公房的困难家庭核减房租。

  “再也不怕亲戚朋友来串门了”

  ■本报记者姜明■本报实习生刘晓磊

  有计划地建设廉租住房,是天津市解决拆迁最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

  最近,记者来到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彩丽园廉租房小区采访,干净整洁、绿草茵茵的小区,透着几分幽雅恬静,给人以温馨之感。

  在这里居住的拆迁“双困户”,家家都有说不完的美好感受。家住彩丽园8号楼4门101房间的窦红珍大娘快人快语,没等记者发问便打开了话匣子:“我这辈子真是福大,老了老了,不仅住房条件改善了,居住环境也变了,还赶上了新式物业服务。这里的物业人员可好了,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礼貌和气,让人心里热乎乎的。”

  去年11月搬入的冯凤兰说:“做梦也没想到能住上这么好的房子。”冯凤兰原来仅有一间10多平方米的旧平房,低矮潮湿,经常犯哮喘病。好不容易盼到拆迁,因家里经济条件差,仅靠拆迁补偿费根本没法买房。正在全家人为此犯愁的时候,政府分给了冯凤兰家一间近70平方米的廉租房,每平方米的月租金只要1元钱。冯凤兰说,“自打住进宽敞漂亮的新房,哮喘病一天比一天好了起来。”

  当记者来到陈仪来家时,52岁的陈仪来告诉记者,他们一家三口以前住在大沽南路附近9平方米的一间小平房里,又黑又潮,夏天漏雨,冬天透风,他们一住就是20多年。逢年过节,亲戚朋友来家里串门、做客,总是匆匆离去。因为房子实在太小了,来了人根本没有地方呆。

  陈仪来的新房是一套近50平方米的独立单元房,宽敞明亮,屋内明厅明卧,并设有落地阳台,节能型暖气、防盗门、对讲门铃、壁橱、塑钢门窗等配套设施一应俱全。陈仪来激动地对记者说:“今后,我再也不怕亲戚朋友来家里串门了。”

  据了解,去年,天津廉租房建设有4个项目,共建设廉租房45万平方米,其中两个旧区项目———10万平方米河北区联建里和6万平方米河东区唐口五段目前已在建设过程中,预计今年年底前全部交付使用。

  ●政策解读

  □廉租房

  1.配租对象:申请廉租房的对象为市内六区2003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拆迁的拆迁户,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二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三是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

  2.租金和物业费标准:考虑到“双困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廉租房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00元,

物业管理费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最低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5元收取。

  □经济租赁房

  经济租赁房包括经济租赁房实物配租和发放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两种形式,经济租赁房实物配租现已停止。

  (一)申请对象:均为中心城区2003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拆迁,非农业户籍且年收入低于1.5万元的家庭。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二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或领取特困救助;三是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在8万元(含)以下,且他处无住房。

  (二)租金及补贴标准:经济租赁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参照房屋所在地区指导租金价格和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承租人负担市场租金标准的50%,另50%租金由市政府给予补贴。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单人家庭月补贴200元,两人或三人家庭月补贴300元,三人以上家庭月补贴400元。

  □经济适用房

  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1.销售对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二是家庭上年收入在42000元以下;三是拆迁户实行货币安置,拆迁补偿安置费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

  2.销售程序: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凭工作单位或街道办开具的收入证明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要件,向被拆迁房屋坐落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房管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申请人持证到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选购住房,销售单位验证售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

  □“低保”和优抚家庭租住公房租金核减

  租金标准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83元收取,比现行公房租金每平方米1.59元低48%。2003年底,按照“健全制度,摸清底数,规范运作,加强监督,理顺渠道”的原则,在全市完成了享受公房租金核减政策的“低保”和优抚对象的登记、建档工作,将这部分住公房的困难家庭纳入廉租房管理,作为全市住房保障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姜明 刘晓磊整理)

  ●咨询热线天津市房管局(022)23145264

  (022)2331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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