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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记者28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最近,保监会连续两日在京召开了由相关部委、专家学者及消费者代表参加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征求意见会。
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定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眼下,离7月1日“大限”只有30多天的准备期,保监会征求意见会在这个节骨眼召
开,预示着交强险制度很快将破壳而出。
会上,“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即价格问题和责任限额即赔偿问题仍是讨论的焦点。大家认为,“交强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选择,迄今世界上还没有类似我国同时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先例。因此,在制定责任限额、基础费率及具体的费率浮动机制时,既要注意借鉴国际经验,又要充分考虑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率高、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等现实情况,在制定中将科学性和实际操作性紧密结合。
“首先限额不能定太高,提供一个基本保障即可,否则相应的费率也会抬高,消费者承受不起!”有代表说,“特别是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对一些贫困地区尤其广大农村地区,应考虑‘交强险’实施的条件,把握好时机。”
另外,代表们还提出“交强险”保单条款应力求通俗、简明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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