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国家为保险营销员减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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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03: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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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从今年6月1日起,147万保险营销员将卸掉一块沉重的税收包袱,不用再为展业成本缴纳个人所得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调整。
《通知》明确了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此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保监会负责人表示,征税方法调整后,保险营销员的税负普遍减轻,具体表现为:营销员收入低于1100元以下者,基本不受本次调整的影响,主要是由于在本次调整前后,其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后均为负数,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间者,税负减少比例比较大,基本在20%—35%之间;收入在6000元至2万元之间的高收入者,税负的降低幅度基本都在16%左右。 据北京现代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