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业银行可参与巴塞尔两大监管法规修订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01:14 北京现代商报 | |||||||||
|
商报讯(记者 和平)记者昨天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从现在开始到今年6月16日,银监会将广泛征集各银行对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和《核心原则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这也意味着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参与巴塞尔两大监管法规的修订。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1997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了《有效银行监管
据了解,在修订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和评估方法中,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力求确保1997年核心原则总体架构的连续性及可比性。因此,委员会不考虑对核心原则进行大范围的修改,而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现行架构需要修订的一些方面。 另外,本次修订工作的另一目的是,在可能的情况下,提高核心原则与证券、保险相关标准及反洗钱和透明度标准之间的一致性。但是,上述部门出台的核心原则旨在解决部门之间不同的重要风险点和监管任务。因此,原则之间的差异将继续存在。 专家指出,本次银监会邀请商业银行参与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和《核心原则评价方法》的修订,充分显示了监管部门实施民主行政和参与型行政的方针,也给商业银行参与国际化监管规则制定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