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 08:14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
本报讯(通讯员陈文东)关心残疾人群体,支持残疾人事业,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近日,山东省地税局整理发布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残疾人福利机构和民政福利企业的发展,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从事服务业(不包括广告业)的民政福利企业,安置
为鼓励纳税人捐赠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民政等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定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另外,残疾人员的劳动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的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