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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上市公司可用换股方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 06:4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今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对已经执行了3年多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作出的修订。修订稿中提出,为适应全流通需要,允许收购人在收购完成12个月内每年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并明确收购人可采取换股收购,此外,针对上市公司收购中存在的收购人无实力、不诚信、甚至掏空上市公司的问题,征求意
见稿通过要求收购人提交一系列证明文件,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予以规范,将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无实力、与上市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收购人排除在证券市场之外。

  记者 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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