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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户水费如何计 水务集团:根据用水性质而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 06:4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 熊星星 通讯员 张仁港)连日来,相当一部分房屋出租户来电反映,房屋出租后,对租房者的水费,到底该如何计价?

  关山的易先生来电咨询,自己有私房用于出租,目前已住进上十户人,只报装了一块水表,“我该怎样给他们计算水费?”

  汉口复新二村的关女士反映,她的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又将房子用作门面,这种情况该执行哪一种水价?

  武汉市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回答,在出租关系中,水费计价要根据用水性质而定。“用水时,承租人若只是作洗脸、煮饭等生活之用,即可按居民生活用水计价;若作其它用途,就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方式计价。”

  对于属“居民用水”范畴的承租人,该负责人提醒,若人数在5人以上,请立即办理有效证明,否则只能“按户”计价,“这样就很容易进入阶梯水价的下个等级,需要多付钱”。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房东应按规定收取水费,绝对不能擅自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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