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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加强深圳市对WTO事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深圳市特制定了市WTO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据介绍,该工作制度包括,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审议全市性WTO事务的年度工作报告,研究和决策全市WTO事务的重大问题。如遇特殊情况,由成员单位提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领导小组组长
同意后,可召集临时会议。
建立WTO事务工作协调和督办机制。对于涉及我市WTO事务工作中跨行业部门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进行必要的协调、沟通,统一指挥,保证政策措施实施的一致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组长的指示,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涉及WTO事务工作重大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制定WTO信息沟通联络机制。每个成员单位设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的联络与信息报送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涉及WTO事务的相关信息,定期发送《深圳市应对入世工作通讯》等资料,实现信息互通。
此外,还建立了WTO事务研究交流机制。为紧密跟踪世贸组织多边贸易最新进展,及时了解和掌握WTO各成员方,特别是我市主要贸易伙伴的动态,把握主动,促进多边及双边经贸合作与交流,领导小组可针对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国内外WTO事务工作专题考察学习交流活动,在多边贸易体制下推广深圳的国际形象。
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工作职责是,接受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的贸易政策,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协调沟通有关重大事项,为各成员单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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