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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出台政府采购“黑名单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07:53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浙江省常山县日前出台《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从事建设活动和参与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交易、国有资产转让交易中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交易活动中,有行贿、受贿等不正当行为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限制24个月内不得承接“四项交易”相关业务,或吊销资质证书(县外企业清退出本县招投标市场)等处理。

  常山县还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监察部门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实行资源共享。监察部门在查处招投标市场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时,必须将涉及违法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有关资料,移送县招标办及有关主管部门。

  同时,县招标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对被列入不良行为或黑名单中的中共党员、监察对象,必须将有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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