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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梁文汇责任编辑 王杰
今后,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条件将更加严格。为了应对不断出现的骗贷新招数,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公布新规定,调整公积金个贷受理条件。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贷受理控制条件的函》
称,近期上海出现部分单位为社会无业人员或其他不能正常获得公积金贷款资格的人员代缴公积金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发生以后这部分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即封存,贷款出现逾期的现象。
为了控制这一现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此前已向各受托银行发出《关于请受托银行协助防范骗、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提请各银行在受理贷款时加以注意。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个贷受理审核系统中的部分控制条件和个贷复议权限作出调整。
据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增强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的判断。据悉,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理查询系统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判断条件做了调整,借款人贷款前6个月应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的前提条件不变,但加强了对缴存次数和时间的控制,强调6次缴存时间的跨度不少于6个月,且这6个月内发生公积金缴存中断、转移、封存或者1个月内有多次缴存公积金的现象,均视为不连续缴存。
加强贷款受理查询系统中身份证与公积金账号匹配校验的功能。输入身份证号码长度非15位或18位时,系统会提示输入的身份证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输入的身份证号码与输入的公积金账号匹配,且该身份证号码对应唯一的公积金账号,则可进入受理阶段;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对应两个以上公积金账号时,则比较相对应借款人姓名,若姓名相同则不可进入受理阶段,系统会提示借款人有两个以上的公积金账户,待并户以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
另外,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贷复议权限。从5月8日起,将住房公积金个贷复议工作委托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办理,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复议审批:担保公司稽核部进行因调动单位,公积金缴存不连续6个月;新进员工,一次性补缴公积金复核;欠缴单位一次性补缴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银行到账、中心未到账情况;借款人已贷或受理中(因身份证重号等造成)的复议审批。
担保公司各分公司,进行外地引进人才公积金缴存不连续6个月;借款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已离婚且无公积金债务,但仍显示已贷状态;贷款已提前结清,但数据信息尚未更新仍为已贷;公积金账号与借款人姓名不匹配的复议审批。
除了以上情况,其他特殊情况的复议审批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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