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6月起 开征港口设施保安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03: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沈伟)昨日,记者从省交通部门获悉,国家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对外开放港口的外贸进出口货物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我省也将同期开始征收。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收费执行期限暂定为三年,将专项用于为履行“SOLAS”公约修正案和“ISPS”规则所进行的港口保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据了解,为保证我国港口履约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维护港口设施安全,参照国外港口的做法,国家交通部和发改委日前决定开征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规定,凡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经营人,对进出对外开放港口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含集装箱)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其收取标准为外贸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重箱每箱20元,40英尺重箱每箱30元,空箱(含商品箱)免收;集装箱以外的其他外贸进出口货物每吨0.50元。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