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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GB19833-2005已于5月1日实施,但一些果冻企业对新“国标”执行仍欠规范,有的甚至还在违禁生产国家明令停产的小果冻。
大小果冻市场“对峙”
按照新标准要求,5月1日果冻强制“长大”后,杯形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长
度应大于或等于3.5厘米,长杯形或条形果冻的长度应大于或等于6厘米。由于规定“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可继续销售至9月30日”,因此,大小果冻一时“齐聚一堂”。昨日,记者在一些超市的果冻区看到,货架上的“主角”已经换成120克以上的杯形装果冻,或者直径在6厘米以上的条形、袋装吸入式果冻,但直径小于3.5厘米的“杀人”果冻仍在出售,有的商家还开辟专柜,降价促销。
警示语不合规范
新标准规定,凝胶果冻应在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小于3毫米,但记者采访时发现,一些厂商的警示语仍不规范。售价2.9元的抚顺产“亲亲”雪梨果肉果冻,虽然在包装上注明“儿童和老人食用时请细细咀嚼”的提示语,但高度明显小于3毫米。200克装的福建产“蜡笔小新”果肉果冻包装上竟然没有任何安全警告语。此外,一些品牌果冻的警示语就采用黑色字体,夹杂在配料、保质期说明中,不注意根本看不清楚。
“杀人果冻”5月6日产
根据新标准规定,果冻生产企业从5月1日就必须停止生产直径小于3.5厘米所谓的“杀人”果冻,但在一家超市的果冻专区,记者看到,江苏产的“喜之郎”香橙果肉果冻的生产日期清楚地印着“2006年5月6日”,而它的直径约1.8厘米,包装上明确注明“产品标准号:GB19833”,即《果冻》国家新标准。既然是按新标准要求,为何还在生产?记者向销售人员询问是否日期有误,该销售人员肯定地说:“没有,这是新进的货。”
(方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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