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将对央企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08:55 中国经济时报 | |||||||||
|
记者赵红梅5月15日北京报道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是为了完善出资人监管手段,加强对中央企业的监管,意在培植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 在具体措施方面,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国资委将对167家央企进行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及财务监督工作需要,综合绩效评价分为任期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综合绩效评价主要应用在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方面,而过去的经济责任审计在评判企业经营者任期经营业绩方面缺乏有效的手段。将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运用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可以为综合评判经营者的任期经营业绩提供基础,从而有利于形成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 这位负责人表示,出台《暂行办法》是为了完善出资人监管手段,加强对中央企业的监管。绩效评价结果是企业经营成果、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成长性的综合反映,可以为出资人财务监督、结构调整以及企业负责人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监管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此外,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在目标考核、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发展规划等领域的应用也将逐步开展。企业集团内部也可以运用综合绩效评价手段实施子公司监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