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证交所修订《交易规则》T+0交易、融资融券留口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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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08:10 东方网-文汇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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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15日发布。新规则将自7月1日起实施。新规则为实施T+0回转交易制度、差异化涨跌幅、融资融券制度等进一步创新留下了制度接口。 据悉,新《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回转交易、融资融券、涨跌幅限制、大宗交易、一级交易商制度、针对不同需求的差异化交易机制以及对异常交易的停牌和交易监管等。
从规则章节看,值得关注的是,新《交易规则》增添了“交易行为监督”一章,列明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深交所将对此进行重点监控。 两市《规则》明确,可在市场挂牌交易的产品除股票、基金、债券、债券回购、权证外,还包括“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这就为引入创新的交易品种预留了空间。关于回转交易,《规则》规定,“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