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易规则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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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02:54 新闻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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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曹西京 昨天,深沪交易所发布新的交易规则,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新规则初次引入差异化交易机制、提供市价申报、异常交易行为重点监控、停牌期间可继续申报,并在大宗交易中引入意向申报。同时引入特别停牌机制,并为T+0回转交易制
增加创新交易 【新规】交易品种增加了权证和“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证券买卖则“可根据市场需要,实行主交易商制度,调整涨跌幅”,委托则增加了“客户市价委托买卖证券方式”,并且“会员向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此外,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纳入大宗交易,并且在大宗交易的申报中引入意向申报概念。 【解读】增加交易品种为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留下了空间。在委托业务方面的创新将方便机构投资者需求,并为融资融券埋下伏笔。调整涨跌幅限制则给部分品种放大涨跌10%限制预留了操作可能,此前上证所总经理朱从玖曾表示,为能更好地满足各类投资者的需求,交易所正在研究适用于不同板块的交易机制,有些板块涨跌幅度将会放开,有些板块允许“T+0”交易。分析人士认为,对已经完成股改的优质公司,如上证50等可能放开涨跌幅限制,从10%放宽至15%甚至20%,以激活优质股的交易等。 注重透明度和监控 【新规】交易公开信息大幅增加,ST公司首次纳入披露范围。同时,交易所界定十三类异常交易行为将予以重点监控,如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等等。 【解读】分析人士表示,交易规则在取消了若干限制性条款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的监管职责,增大了交易透明度,今后公开对倒、操纵市场等行为将被及时曝光,主力行踪很容易被市场发现。尤其部分“恶庄、黑嘴”利用媒介反向操作将变得困难,这有助于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和“三公”原则的实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