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重点:治商业贿赂实行问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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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10:03 金羊网-新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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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表示,六种情况将严惩 新快报讯记者十三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为确保中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银监会将建立督查制度,实行问责制。 中国银监会主席、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刘明康在此间表示,中国银监
除此之外,银监会还将实施“排雷工程”,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建立自律约束机制;加强部际合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协调机制。 六种必须严惩的情形 ·制度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进程,缺乏明确的反商业贿赂条款的; ·内部稽核工作不到位或敷衍塞责的; ·操作部门或关键岗位不执行制衡制度并引发案件的; ·掩盖案件情况,不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的; ·有内部控制制度却不严格执行、大面积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的; ·对内部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严重的,实行用人不当、用人失察的向上问责制。 (观宇/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