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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鞋上的“猫”惹出官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9:42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因“蓝猫鞋业”认为联华超市温州南国店销售的一款拖鞋上图案为其所注册的“蓝猫”商标,为此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联华超市温州南国连锁店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日前,市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择日判决。

  原告温州蓝猫鞋业诉称,三辰卡通制作的《蓝猫淘气3000问》卡通片,其“蓝猫”
形象家喻户晓。2004年2月,蓝猫图形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原告是“三辰卡通”授权的蓝猫品牌鞋类、书包系列产品独家生产开发企业,产品投入市场后,取得巨大市场效益,并在全国各地开设蓝猫专卖店。

  联华超市温州南国连锁店,是被告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商品零售企业。“蓝猫鞋业”表示,他们发现该超市销售的“LHEVA童拖鞋”,使用了与原告享有的排他许可使用权的近似商标图案,且被告销售的这款拖鞋上使用的卡通图案全部来自《蓝猫淘气3000问》。

  “蓝猫鞋业”据此认为,两被告未经许可,销售带有蓝猫商标图案的鞋产品,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构成对蓝猫系列图形商标的侵权,损害原告的经济利益。

  超市方则认为,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超市销售的产品会使公众误认为“蓝猫”产品。同时,“蓝猫”著作权并非原告所有,原告不能代替“三辰卡通”来打官司。另外,超市是零售企业并不是制造商,根据《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而超市的进货渠道合法,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贤群钟轩 朱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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