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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第五个阶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3:00 中国青年报

  

  据新华社福州5月14日电(记者王凡凡李倩林艳兴)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14日在福建省三明市举办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上指出,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和实践现已进入第五个阶段。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历了土地改革时期的分林到户阶段、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集体经营阶段和上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阶段。

  据悉,目前,全国有森林面积1.75亿公顷,蓄积量124.56亿立方米。但是,长期以来,占全国林业总面积57.55%的集体林存在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缺位等体制障碍,导致集体山林只砍不造、造而不管,森林资源越来越少,围绕山林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已影响到山区的社会安定和林业的快速发展。

  贾治邦认为,此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继续和完善,即把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耕地延伸到林地,在林地集体所有权属不变的前提下,依法保障实现农民对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对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同时在以林地为核心的生产资料分配上,对属于集体原始积累的森林资源资产,集体成员享有同等的权益、责任和义务,使林业生产关系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使林业生产力得到解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布后,

福建、江西、辽宁等省首先拉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五个阶段的序幕,目前改革试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贾治邦认为,这次改革以明晰产权入手,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了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给予了林农真正意义上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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