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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废旧电池回收应尽快立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2:41 中华工商时报

  这个月初,欧盟公布的一项指令引起了国内电池生产企业的高度关注。欧盟的这项指令,要求从2008年开始强制回收废旧电池,回收费用则由生产厂家来负担。欧盟还规定,从2009年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标明具体使用寿命;2012年之前,欧盟境内1/4的废旧电池须被回收;2016年,这一比例应达到45%。另外,含汞量超过0.0005%、含镉量超过0.002%的电池在欧盟境内将被禁止销售。

  对于国内众多的电池生产厂家来说,欧盟的这项指令势必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冲击与影响,如何调整生产结构、改进生产技术成为电池生产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而且我们也相信,在国际贸易中已屡经风雨的中国企业肯定会适应形势的变化,闯过这一关。

  但另一方面,欧盟颁发的这一指令却不能不引起我们更多的思考,那就是同样面对废旧电池给环境带来的污染问题,我们该怎么办?

  中国是世界上电池生产和消费的大国,每年180多亿只的产量占到了世界电池总产量的30%以上。但令人吃惊的是,在我国年消费掉70亿-80亿只电池中,回收率却不足2%。

  这样的比例不能不令人吃惊。

  众所周知,废旧电池对环境的污染是相当严重的。有关的资料显示,1节1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1平方米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价值;一粒纽扣电池可使600吨水无法饮用,而600吨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在对自然环境威胁最大的五种物质中,电池中就包含了三种:汞、铅、镉。

  废旧电池对环境的危害如此严重,我国废旧电池的回收率又如此之低,巨大的反差凸现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即使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中,尽管有关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并设置了众多的回收点,但实际的回收情况非常之差,北京回收率仅有1.7%,上海仅有3.3%。北京、上海尚且如此,其他的地方如何就可想而知了。

  令人高兴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废旧电池污染问题。国家环保总局在其颁布的“

十一五”工作规划中,就明确提出轻工行业要禁止生产锌汞电池。

  但我们也知道,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牵涉到生产、销售、使用等多方面,单靠环保一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因此,面对我国废旧电池污染和回收的严峻形势,有关部门首先要尽快完善法规建设,从制度上为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提供保障;其次,要强化政府的职能作用,通过制定经济政策来推动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提高企业参与废旧电池回收的积极性,使其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再次,要加强立法,提高人们对废旧电池污染的认识,使广大消费者自觉地参与到废旧电池的回收工作当中。(15B6)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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