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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医药科技称其滥用专利权
本报讯记者陈莺报道:昨天,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向媒体宣布,威尔曼专利有效!这是继4月4日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向媒体公布了今年3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发出的关于威尔曼药业ZL97108942.6“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专利由于不具备专利法22条创造性的规定而被宣告全部无效的决定书之后打出的又一记重拳。有业内人士表示,
双方就该专利进行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多少会对该产品的销售产生不良的影响。
专利复审委:审查决定尚未生效
昨日,威尔曼董事长孙明杰称,在白云山公司向媒体宣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宣告威尔曼药业ZL97108942.6“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专利无效后,不少医药单位向威尔曼求证该专利是否真的无效。为此,威尔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关于请求确认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某项发明专利作出宣告无效决定,而专利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起诉的,则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维持宣告无效决定之前,亦或撤销该宣告无效决定的,则该项发明专利依法仍属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的紧急请示报告,并得到了专利复审委的回复:“当事人对审查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审查决定尚未生效。”
“百定”药品被查封
威尔曼方面还称,目前山东瑞阳从未停止生产,白云山公司也从未停止销售“百定”药品。但是,这种局面将会发生重大变化。因为,“百定”药品将从本周内开始,无法参加各地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法院已经于2006年4月28日通知国内主要的药品招标中介机构-海虹医药电子商务公司及其全国各省级交易中心立即停止接受“百定”药品的投标,并在网上予以公示。而在4月底,湖北几家销售“百定”药品的单位受到当地知识产权局和药监局的联合查处。目前,这几家单位价值60多万元的“百定”药品以及相应的交易款项已经被查封、冻结。
双方各执一词威尔曼通过法律途径上诉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许淑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威尔曼的专利权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宣告无效后再次通过当地的知识产权局和药监局对白云山医药科技产品“百定”进行查封、冻结已构成了一种对专利权的滥用。许指出,虽然该专利无效的决定书没有最后生效,处于“无效待定”的状态,但其力度已经减弱,威尔曼依然在行使专利有效时的权力。威尔曼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的专利无效的主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上诉,但不应该干涉企业的市场行为。
知识产权局:以终审结果为准
记者昨天还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副司长宋建华,她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的决定并不是终极决定,在复审委公告的3个月内专利权人还可向北京中院申请一审,北京高院二审的结果才是终审结果,因此在终审结果出来之前,专利权人的专利仍然是有效的。
(卓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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