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发放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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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 05:05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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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当前,各地正组织开展2006年各项财政惠农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由于各级党委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领导 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方式方法上的创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不能因为资金量少而忽视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不能因为工作量大而改变发放工作程序,更不能因为运转资金不足而改变补助资金的用途。 二、坚持和完善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折通”的发放方式 极少数偏远地方发放“一折通”确有困难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发放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各地要将各项财政惠农补助资金按照每项资金分户补助的金额,存入农户的“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然后对农户直接发放储蓄存折,统一采取“一折通”的方式发放。 三、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各项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省委、省政府对各项财政惠农补助资金的发放时间、对象、标准、范围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改变财政惠农补助资金的用途;不得用财政惠农补助资金抵扣水费、农业综合开发还款、世行还款、新型合作医疗等费用;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不得用财政惠农补助资金筹资、集资搞基础设施建设和偿还历年欠款;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拖延发放时间。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各地在发放各项财政惠农补助资金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要将各项财政惠农补助资金的标准、面积、金额填入“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监督卡”,向农民公开。要将各项补贴的具体品种、面积、标准和各乡(镇)资金数额,以及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网上发布,向社会公开。各级财政、纪检监察、农业、信用社、税改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违背政策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五、加强协作,建立健全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责任制 各地要认真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本地区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分配拨付和落实到户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检查,亲自督促。各级财政、农业、税改等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要明确责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审核、分配、拨付、专户管理和资金发放的监管等工作,并制定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各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农户的粮食种植面积;各级税改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及时督促、检查各项财政惠农补助资金落实到户工作;各级农发行负责系统内资金的归并、汇总、划拨和柜台监督工作;各级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具体负责系统内补贴资金的归并、办理储蓄存折、汇总、划拨和柜台监督,及时办理农民的“一折通”存折及资金的存兑工作,并严格把好资金的存取关,坚决杜绝集中冒领等现象。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对农户补贴的基础数据资料的申报、公示、审核等工作,并督促各财经所将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各乡(镇)财经所要具体负责“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监督卡”的填写和发放,以及农户补贴有关数据的微机录入、汇总上报、补贴资金的分解到户工作,负责做好对全乡(镇)农户的补贴存折或现金的直接发放到户工作。 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