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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基金业股权转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 00:33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刘杰)证监会网站昨晚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再次重申,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未满1年的股东,不得将所持股权出让。

  不过,通知并没有对设立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股权受让方做出严格界定,只是称“任何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应当对基金行业发展状况、基金管理
公司制度安排及监管要求、受让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进行认真了解,按照其决策程序审慎决策。”而此前基金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受让方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实业公司设立基金公司资本金也不能少于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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