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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禁止短线投资基金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 00:00 东南早报

  为规范基金公司股东行为,中国证监会日前就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的相关问题发出通知。通知明确,持有基金公司股权不满1年的,股东股权不得出让。对于出让基金公司股权未满3年的机构,证监会也将不受理其设立或受让的新申请。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目前十分重视对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的监管,现正在制定其他相关规定。他透露,《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也将于近期出
台。(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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