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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11时40分,一辆急速行驶的蓝色货运汽车从山西省晋城市质量技监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乘坐的车旁擦肩而过,车上4个摇摇晃晃的银白色气瓶显得格外引人注意。“跟上去看个究竟。”带队的田副局长一声令下,执法车紧紧地跟在了运输车后面。
几个转弯之后,货运汽车在开发区内一家台商独资企业的门前停了下来,执法人员迅速跟了上去。
原来,对方为河南郑州某液氮生产企业,这次是根据前段时间的供货合同来送液氮并负责有关管道的安装与连接。但该公司充装液氮使用的焊接绝热气瓶现场未能提供产品合格证,负责安装液氮管道的作业人员也不能提供有效证件。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予以封存。这时,台商企业负责生产的袁课长的一番话,令执法人员犯了难。原来,该企业生产所用的氮气仅可供一天使用,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为了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执法人员经研究后决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气瓶暂不进行封存。首先将气瓶储放到安全的地方,同时由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守,要求对方立即与厂家联系尽快提供气瓶的合格证件,并派有资格的技术人员来负责管道的安装。
下午两点多,携带有关资料的技术人员才匆匆赶到现场,经执法人员验证无误后,技术人员开始了管道的安装与连接。
半小时过后,气瓶中的氮气缓缓地输入到了生产线中,三方人员的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一份是感激,一份是内疚,一份是轻松。 作者:田建强 冯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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