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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质监局出台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多为农民做实事好事
日前,辽宁省质量技监局出台实施《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系统多为农民做实事、好事,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真正体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服务型
政府的作用。
辽宁省质量技监系统推行的《实施意见》不仅得到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和认可,也体现了质量技监行政部门转变了传统管理思维,运用职能优势,服务大局、服务民众的新理念。
省质量技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推出的《实施意见》从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角度出发,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服务指导措施,就是希望通过发挥质量技监部门的职能优势,全面系统地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性服务。
据了解,近年来,辽宁质量技监系统一直将工作目标重点放在农业、农村、农民方面上,先后结合自身职能特点,开展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重点打击假冒农资产品等有效措施,为农民增收、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作为全省质量技监部门发挥行政职能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行政支持和服务指导的纲领性意见,它既有对发展农村产业的战略性认识,也有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指导性的具体要求。《实施意见》表明,全省质量技监部门通过开展农业标准化基础建设,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创新区域主导、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模式,促进农村产业化的升级;通过推行HACCP、GAP等先进农业生产管理理念培育名牌农产品、扩大优质农产品数量的方式,提高农业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加强农产品出口技术壁垒预警体系建设,减少国外贸易技术壁垒的影响,扩大农产品的出口创汇等具体服务措施,积极主动地支持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强调,全省质量技监部门要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重点抓好农产品安全、农业新技术、特色农业、区域化种植(养殖)及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等节约型农业标准制定工作,为农业的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实施意见》还要求,2006年,全省质量技监系统将选择部分农业县为试点,推进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扩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推动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提升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运用以质兴县和名牌战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县域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作者:孙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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