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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商场变卖电梯 谁说了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03:2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王勋

  本报讯 最近,福州华盛小区的公告栏里贴出了一则由小区物业处出具的通告,称经有关业主同意,该小区商场内的四部手扶电梯已经通过招标的形式,以10万元售出。这引起了许多小区居民的反对,他们认为,商场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变卖电梯应该征得所有业主的同意,物业方不能仅凭部分商场业主的委托,便贸然向社会公开招标。

  居民:

  应由全体业主决定

  记者了解到,位于六一路的华盛小区曾是福州最高的住宅楼。小区内共有4座独立楼体,沿街的1号楼又由3层的商场和28层的楼房一高一低两部分连体建筑共同组成,此次对外公开出售的4部电梯就位于该楼的商场内。

  居民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当年六一路附近没有市场,购物十分不便,于是,

开发商就把1号楼中的这三层建筑设计为商场,作为小区的生活配套,“商场进社区”也成为了开发商当年售楼的一大卖点。虽然因为种种原因,承诺中的商场并没有建起来,而是先后用作饭店、夜总会、办公场所等,但这三层楼却始终都是小区的一部分。

  李先生认为,按照约定,这三层楼是小区的配套,如有变动,也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来做决定。

  商场业主:

  电梯是商场财产

  商场业主之一的安女士告诉记者,由于用电大、维修费用高等原因,早在几年前,这四部手扶电梯就已经停用,加上年久失修,担心存在安全隐患,楼内的所有人员只好通过侧面的踏步梯上下楼。

  “虽然商场位于小区内,但这四部电梯应该只是商场的公共配套,并非小区所有业主共有。”安女士说,购买商场店面时,他们所支付的公摊面积已经包括了这四部电梯,此外,一直以来,商场和住房之间都是完全独立的,电梯使用期间的电费、维修费、保养费等也都是由商场内的36位业主共同支付。

  物业:

  暂停改造计划

  “在我们看来,谁使用,谁主张。”华盛物业处徐主任说,这4部电梯是1992年开始投入使用,从1998年起,就已经停用。在这之前,电梯也都是归商场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商场业主分担,因此,在征得商场2/3业主的同意后,他们就开始操作此事,并没想到和其他业主有什么关系。

  徐主任表示,既然居民业主提出不同意见,他们就只好先暂停改造计划,待向有关部门咨询后,再做协商解决。

  律师:

  商场有权变卖电梯

  就此,

福建三通律师事务所许水清律师认为,虽然开发商在售楼时,承诺将这三层楼开发成商场作为小区配套,但不能简单将其等同于公共设施或公共财产。从目前情况看,该楼拥有独立产权,也就是说,商场内的业主才是法律上认可的产权方,而这四部电梯,则是商场的配套设施,是商场业主的共有财产,因此,他们有权对电梯做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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