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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核准证书不得评估二手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03:2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李进

  本报讯 每个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受聘一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近日,省经贸委下发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有关通知。

  通知规定,未取得省经贸委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

  同时,该通知规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要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且每个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受聘一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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