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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绩效管理办法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02:4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杨开然)昨天,国资委发布央企绩效管理办法。国资委将根据5个等级对央企进行综合绩效考核。

  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资委将对167家央企进行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及财务监督工作需要,综合绩效评价分为任期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评价。任期绩效评价针对央企负责人,年度绩效评价针对央企本身。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由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两部分组成。在办法中,国资委给两项标准均设定了5个档次。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分为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5个档次,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标准划分为优、良、中、低、差5个档次。综合绩效评价分数用百分制表示,并分为优、良、中、低、差5个等级。

  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出台这个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对央企的财务监督,促进央企提高资本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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