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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净化”开始冲击“商住混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01:57 哈尔滨日报

  目前,在某些居住社区内出现的不少商住混居现象,不仅大大降低了社区居住品质与项目投资价值,还经常由此引发相关矛盾与纠纷。为此,一些人提出了“居住净化”的倡导。

  北京消协的一位负责人说,按照消法的规定,从消费者权益角度来说,一些商住混居情况确实损害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也涉及到经营者未能履行自己诚信服务的消费环境问题。从人身安全的保障来说,居住的房屋是属于民用的,百姓在这里是要休养生息,它是一
个居住的范围,如果商住混居必然是陌生人增多,人员构成复杂,居民的安全感普遍会降低。同时,小区的保安无法对这么多的陌生人进行了解实施保安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安全防范体系的系数的下降,给各种侵犯消费者人身、财产的犯罪造成了条件。

  他认为,“商住混居”第一,使业主财产安全权得不到保障;第二,商住混居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第三,商住混居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第四,商住混居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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