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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减免税理应受处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01:57 哈尔滨日报

  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要主动申报。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一旦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由原批准减免税机关重新审核决定是否继续享受减免税。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从发生变化之日起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依法进行处罚。地税机关对减免税管理实行年审检查、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个体工商业户或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增加员工、下岗失业人员不上岗或虚假上岗、纳税人转借、转租给其他纳税人经营等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问题。

  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减免税最高罚5万元。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虚假减免税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令其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利用优惠政策偷税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对纳税人利用再就业优惠政策进行偷税的,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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