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5月8日正式开办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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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15:35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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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举办自动质押融资主协议签字仪式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为提高支付清算效率,防范系统流动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于自动质押融资的债券包括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等。 在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开办初期,中央银行对日间融资计收利息,融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目前日间融资利率为2.97%。 由于自动质押融资旨在解决金融机构清算账户的日间流动性不足,为约束金融机构在日间及时归还资金,减少隔日还款对央行货币政策的影响,对隔日还款的金融机构加收惩罚性利息,确定隔夜融资利率为10.44%。 同时,为合理控制自动质押融资的总体规模,协调货币政策操作,人民银行将对系统参与者设置自动质押融资限额。 开办初期,暂定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自动质押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其实收资本金的2%;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自动质押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其实收资本金的5%。 据了解,自动质押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在日间头寸不足时通过自动质押融资系统向人民银行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弥补头寸,待资金归还后将质押债券自动解押的行为。自动质押融资是各国中央银行向支付清算系统提供融资便利普遍采用的一种机制,是提高支付清算效率、防范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措施。(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