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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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 23:14 中国经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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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58%提高到5.85%。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记者孙汝祥4月27日北京报道记者今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央行决定从2006年4月2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58%提高到5.85%。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5.22%提高到5.40%,1-3年(含)期、3-5年(含)期和5年以上的分别由现行的5.76%、5.85%和 6.12%提高到6.03%、6.12%和6.39%。 央行称,本次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发挥经济手段在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央行要求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利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利率的监测、分析和管理,确保此次利率调整顺利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