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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净资本不能低于200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 09:5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耿彩琴)在防范和化解券商面临的风险措施上,证监会再度对外征求意见,《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昨天再出新版本。据记者了解,新版本的管理办法规定对实力较弱的小型证券公司网点数量将有所限制。

  新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只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经营证券自营、资产管理等两项以上业务的,以及同时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
2亿元。

  券商自己炒股,也须符合净资本的要求——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持有一种非债券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另外,为了防范券商集中持股风险和涉嫌操纵市场问题,规定证券公司持有一种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总市值的5%。RB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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