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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城推广消费预赔金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 09:30 青年时报

   时报讯 今后若你去南山路泡吧,或是去河坊街吃饭,遇消费纠纷,商家有责的,消费者均有机会先行获得赔付金。这是因为工商、消费部门力推“放心消费”,试行了“消费预赔金”制度。

  昨天下午,杭州市消协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消费预赔金”制度在上城区试点成熟,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此前,还专门出台了《杭州市消费预赔金管理办法(试行)》。据
介绍,“消费预赔金”是由经营性企业、工商户以及消协共同出资建立的一个专项基金。从2004年开始,在南山路、河坊街等主要商业街区试点。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由消协动用该商家在专项基金中的钱,先行赔付消费者,以此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试点后,近百家商户加入到了“消费预赔金”单位的行列,杭州知名餐饮店“玲珑小镇”、“钜丰源”、“火知了”酒吧等,都是这项制度的先行实践者。

  杭州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说,近两年时间里,在施行“消费预赔金”制度的商户中,实现了投诉解决率100%,没有出现一件恶性消费侵权现象,并摸索出了一套相对成熟的管理办法和管理经验。

  为了推广该项制度,杭州市消协特制定出台了《杭州市消费预赔金管理办法(试行)》。据《办法》规定,商户出资标准为,经营场地面积在1000平米以下者,预赔金基本数为3000元/家,以上者为10000元/家;卖特殊价值商品的,预赔金基本数单独确定。

  《办法》规定了“先行赔付”的三种情形:经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协商,或经各级消协调解,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协商或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如经司法裁定责任在经营者一方的;协商或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如经消协调查核实,责任在经营者一方的,由消协发出《使用预赔金通知函》,如经营者未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的。

  此外,若被投诉经营者的预赔金账户余额不足,消协将协助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赔。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曾建宁 通讯员 徐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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