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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酒 “名酒”招牌别乱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 01:50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高翔 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酒类商品管理局获悉,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维护酒类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兰州市酒类商品零售企业中不少“中华名酒专卖”、“名酒总汇”、“中华五粮液专卖”等字号的“名酒店”误导消费,兰州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对酒类零售企业中“名酒店”进行专项整治。

  擅用名酒做招牌要受罚

  据悉,此次整治的主要是以《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办法》、《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兰州市酒类商品管理办法》为依据,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证件不符、店门头与工商营业执照不符、擅用名酒厂名的标识、招牌、铜匾等行为。今后,任何酒类经销企业不能在店门头、橱窗上使用“名酒”二字。

  凡酒类商品经销企业销售假冒伪劣酒,或自行使用“名酒”字号的企业,被查获的要予以公示,媒体曝光和经济处罚,对屡销假酒被查获的,将取消其酒类商品经营资格。

  要用“专卖店”称号 须过九道关

  据悉,今后凡是使用“专卖店(柜)”名称的企业,必须具备9个条件后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县(区)酒管局初审报市酒管局验收核准后,方可经营。

  这9个条件分别是:1.有企业经营执照;2.有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3.有与名酒企业签定的酒类经销协议书(合同书)原件;4.有名酒企业的授权书原件;5.名酒企业的酒类流通随附单;6.有相对的仓储、经营铺面;7.有向社会承诺不销售伪劣酒类商品保证书;8.诚信经营,历年未经销过假冒酒;9.有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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