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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酒店实行“对时”收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 00:00 东南早报

  自破“国际惯例”

  早报讯长时间冠以“国际惯例”的“中午12点退房结账”这一行业坚冰,近日在成都终被一家酒店率先打破。一家酒店对外宣称,将对客人采取“对时”收费方式,即不论其何时入住,住满24小时才算一整天房费。四川省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收费方式才更显得公平。

  日前,成都宾馆酒店业第一家吃螃蟹推出“对时房”的酒店对外称,他们决定改变“中午12点退房结账”的一贯做法,推出“对时”收费方式,即点对点住满24小时算一天。如客人下午5点入住酒店,次日下午5时退房离开,酒店方只收取一天的房费。对住宿时间不足24小时的客人,采取“半对时”的方法收费,即点对点满12小时为计费单位,超过部分可按时计费。另外,考虑到行规的影响,消费者如在上午9点入住酒店,次日中午12点退房,尽管入住时间超过了24小时,但酒店方仍只收取一天的房费。

  此举一经当地媒体传出,立即在成都社会各界产生强烈反响。“‘行规’早就该打破了。”成都一位胡姓律师认为,没有住满一天按整天收费,此“行规”纯属

霸王条款

  四川省消协一位负责人也表示,“中午12点退房”的行规,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他认为,这种“对时”收费方式,更具有公平性,值得肯定。(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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