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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受罚一视同仁拟议最高罚款1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12:48 黑龙江日报

  谢克伟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获悉,本市拟议将非经营活动和经营活动中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罚款条款合而为一,并提高设定的最高罚款额:分别从现在的1000元和3万元,提高为按数额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按违法所得倍数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进行罚款。

  市府法制办主任徐强昨天指出,近年来,一些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等行政管理重要领域发生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需要较严厉的处罚手段予以预防和惩戒,按现有最高标准罚款对获利较高的违法行为已不具有足够的威慑力和惩戒效果。

  据悉,我国的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区,在1996年确定的本地区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为不超过5万元,其中广西还规定,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在违法所得的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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