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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商珠宝商也担反洗钱义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04:28 深圳商报

  反洗钱法草案五大看点

  地产商珠宝商也担反洗钱义务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反洗钱法草案25日摆在了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面前。仔细翻阅这部法律草案,五个方面的内容尤其引人
关注。

  引入了身份识别制度

  虚假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当作洗钱工具。为在犯罪所得进入交易领域之初建立客户身份与资金、交易的对应关系,为今后辨别资金的真实性质和交易的真实目的、追查实际所有人和受益人打下基础,草案中令人注目地引入了身份识别制度。

  为充分利用反洗钱机制反腐败,草案特别规定应当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这无疑将有利于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说。

  明确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草案引入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中国

人民银行已发布并实施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已引入了这一制度。现行法规也设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标准,以人民币为例,以下三种情形下属于人民币大额交易: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交易。

  地产珠宝也成洗钱易发领域

  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洗钱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因此,有些犯罪分子就通过购买珠宝、古玩以及贵重艺术品等,以此为载体转换现金形态,同时也便于走私和变现。

  为此,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不仅规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义务主体,还规定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承担预防、监控洗钱的义务。

  明确反洗钱调查部门的权力

  为有效解决紧急情况下犯罪资金转移、外逃等问题,草案规定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

  草案严格规定了部分调查措施的行使条件、主体、批准程序和期限:一是只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才能进行封存,对涉案账户资金有可能转移至境外的,才可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二是只有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才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三是临时冻结以7日为限,冻结后7日内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不移送,应立即解除临时冻结措施。

  反洗钱措施适用于反恐融资

  “反恐融资”是反洗钱整体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为此,草案特别指出本法所规定的反洗钱措施同时适用于预防监控资助恐怖主义的活动。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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