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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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10:19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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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4月份提交人大初审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4月25日电据新华网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反洗 报道称,首次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规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 根据首次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除金融机构外,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承担预防监控洗钱的义务。 首次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还提出,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还可以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