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听信美容师 差点“毁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08:47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晶) 美容,顾名思义,让容貌更美。但日前长春市民尹女士在做过一次美容后,不但“美丽没了”,连工作也差点丢了。一气之下,她将商家投诉到长春市朝阳区消费者协会。

  昨日,记者见到了尹女士,她面部还有一大片红色,脸部皮肤与脖颈处白晰的皮肤相比,显得粗糙了很多。她说这是过敏留下的后遗症,还有掉皮现象。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
,却是一次美容。

  尹女士说,4月18日,她陪朋友到位于自由大路的“凡歌美容院”做护肤,“一位韩姓美容顾问给我做了皮肤测试,说有过敏症状,还缺水。”自己的皮肤有这么多“问题”,尹女士着急了,于是在美容顾问的建议下,做了“冰美醒肤舒缓护理”,花费了160元。但第二天她就发现脸变红变肿。而美容师却告诉她:“这是正常过程。”三天后,尹女士的皮肤非但没好,反而更严重了。尹女士到医院一检查,结果是患了过敏性皮炎以及溢脂性皮炎。当时美容院付了200多元医药费。但尹女士说,七天下来,连看病带误工,至少让她损失2000元,她希望商家进行赔偿。

  该美容院姜经理则认为,他们公司的皮肤测试属于生活美容测试,不是医疗美容检测,出现问题不应由美容院负责。而且出问题后,他们也积极带顾客去过

医院检查,由此花了200多元费用,“顾客做
护肤
才花160元,我们付了200元的医药费,已经算赔偿了。”

  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所以在尹女士提供相关证明的情况下,美容院应给予合理赔偿。(新闻编辑:)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