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信美容师 差点“毁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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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08:47 新文化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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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胡晶) 美容,顾名思义,让容貌更美。但日前长春市民尹女士在做过一次美容后,不但“美丽没了”,连工作也差点丢了。一气之下,她将商家投诉到长春市朝阳区消费者协会。 昨日,记者见到了尹女士,她面部还有一大片红色,脸部皮肤与脖颈处白晰的皮肤相比,显得粗糙了很多。她说这是过敏留下的后遗症,还有掉皮现象。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
尹女士说,4月18日,她陪朋友到位于自由大路的“凡歌美容院”做护肤,“一位韩姓美容顾问给我做了皮肤测试,说有过敏症状,还缺水。”自己的皮肤有这么多“问题”,尹女士着急了,于是在美容顾问的建议下,做了“冰美醒肤舒缓护理”,花费了160元。但第二天她就发现脸变红变肿。而美容师却告诉她:“这是正常过程。”三天后,尹女士的皮肤非但没好,反而更严重了。尹女士到医院一检查,结果是患了过敏性皮炎以及溢脂性皮炎。当时美容院付了200多元医药费。但尹女士说,七天下来,连看病带误工,至少让她损失2000元,她希望商家进行赔偿。 该美容院姜经理则认为,他们公司的皮肤测试属于生活美容测试,不是医疗美容检测,出现问题不应由美容院负责。而且出问题后,他们也积极带顾客去过医院检查,由此花了200多元费用,“顾客做护肤才花160元,我们付了200元的医药费,已经算赔偿了。” 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所以在尹女士提供相关证明的情况下,美容院应给予合理赔偿。(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