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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音乐维权诉讼官司终审宣判 3首歌赔偿10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 08:53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2004年7月,中国唱片深圳公司将吉林省英皇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起诉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英皇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将中唱深圳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纤夫的爱》、《天不下雨天不刮风天上有太阳》、《笑脸》以卡拉OK形式播放,要求英皇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人民币20万元,这是我省首例音乐维权诉讼官司。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英皇公司侵权,应赔偿中唱深圳公司和新大陆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和为调查、起诉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万元。

  本报讯(记者 李德庆) 卡拉OK歌厅享受“免费午餐”的时代结束了。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吉林省英皇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皇公司”)与中国唱片深圳公司、新大陆娱乐有限公司MTV著作权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责令英皇公司就侵权的三首MTV赔偿1000元、承担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并要求英皇公司立即停止放映侵权三首MTV。英皇公司委托代理人高山认为,虽然输掉了官司,但与一审判决中3万元的判罚相比,这样的结果还是让人满意的。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省高院认为,从北京、上海、南京等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来看,每首MTV赔偿金额在500元到1000元,而且上述地区属于经济发达地区,结合我省的实际经济状况,原审判决的赔偿数额过高。高山认为,目前长春KTV歌厅的点歌单中大约有两万多首歌,如果每首歌交300元的话就是600万元,这样高额的费用显然是各公司都无力支付的。(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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