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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两类建设项目和10类专项规划将实行环保公众听证
本报讯(通讯员高冰记者郭东)凡是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或者其他污染,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小型建设项目,必须在听证后才可决定建不建。为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渠道,规范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环境权益,近日,秦皇岛市制定了《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公众听证制度暂行
办法》。
《办法》规定,政府在审批该专项规划草案和做出决策之前,指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举行听证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办法》规定,实行环保公众听证将集中在两类建设项目和10类专项规划。实行环保公众听证的两类建设项目为: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或者其他污染,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小型建设项目。10类专项规划为: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下列情形之一要举行环保公众听证: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应当组织听证的;2、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对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将被处以各种惩罚。这包括:1、责令停止施工建设、试生产、试运行。2、责令停产、停业和关闭。3、吊销、中止许可证。4、较大数额罚款。5、除上列情况之外,环境行政处罚主体不予组织听证,当事人也无权要求听证。《办法》规定,在做出上述较为严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听证要求或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为当事人举行听证会,听取其陈述、申辩。
此外,《办法》中还明确了环境保护公众听证制度的组织,包括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送达、申请、主持人和记录人员的确定、人员通知及听证笔录的要求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中主持人和记录人员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办法》也对回避制度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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