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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乘客忘记关门责任应由双方承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7:30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张伟伟) 日前,长春市民任女士乘出租车下车后,因司机关车门被夹伤手却难维权的报道见报后,一时间引起多位读者的共鸣。宋先生昨日一大早就打来电话询问事件有无结果,而读者们最关心的问题则是:如果以后遇到类似的事件发生,该怎样维权?

  长春市出租车管理部门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出租车司机与乘客间履行的是送达服务,乘客下车后发生的意外事件已经脱离了司乘关系的实质,因此,行管部门对此无法依据
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只能调解。

  市民张先生认为,从服务角度讲,司机应该对下车乘客有提醒义务。作为乘客,在下车时也该对自身安全形成自我保护意识,随手关好车门,不要给司机造成“乘客下车不关门”的误会。

  吉林诚信律师事务所宋丽华律师分析后说,按照法律规定,要想证明司机在关车门时对她造成伤害的事实成立,任女士就得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司机有过错。民事纠纷就是由过错方承担责任,不存在无过错方承担责任之说。按常规,乘客下车后都会主动关门,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程序。乘客没有关门造成司机关门出现意外,即使司机承认自己有过失,责任也该由司、乘双方共同承担。如无证据证明司机有过错,那么就只能由乘客单方面承担责任。(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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